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受河南艺术职业学院的委托,就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1-43
2、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980000元
最高限价:98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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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 |
9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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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概况:遵照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基于我省专升本考试面临的形势与要求,明确提出专升本学生就地就校报名、考试的指导思想;为积极贯彻郑州市招考中心《关于做好专升本报名信息采集和标准化考点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相关具体措施要求,保证我校2021年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建设我校标准化考点,并对一批标准化考场进行升级改造。
根据通知要求,我省专升本报名考试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有专升本考生的高校都有责任承担专升本考试工作,要按照通知所附《标准化考点建设设备清单》及早进行标准化考点考场建设。我校今年专升本报名考试学生数为1642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要求,需标建设标准化考场70间。我校现有具备考点基础功能的考场64间,但现有教室匹配的是一代标清考试系统,缺少相应考试广播系统,也未配置身份验证网络及终端,另有部分设备老旧,与要求的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在硬件设备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为了能达到通知里关于建设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并于5月份与省招办、市招考中心进行网络互联互通测试的要求,为了保证我校专生本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急需对我校部分标准化考场进行升级改造,采购一批标准化考点建设设备
5.2货物需求:内容较多见附件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5天内交付验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2.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2.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4月3日 至 2021年4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本项目为远程报名。
3.购买磋商文件提供材料: 报名登记表(盖章)+支付费用截图。发送至邮箱147192191@qq.com,邮件中需要注明需要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磋商文件的邮箱地址,磋商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4.售价:300元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4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艺术职业学院网》《河南省教育招标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0867512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3
磋商文件购买登记表
采购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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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年 月 日 |
公司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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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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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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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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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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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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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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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 |
投标方式 |
□独立投标 |
备注 |
请如实填写此表,否则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依照相关规定处理!缴费后请勿带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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