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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零星小额维修施工队遴选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6-1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1-90

2、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零星小额维修施工队遴选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最高限价:总价优惠率(即结算总价下浮10%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结算总价下浮

包最高结算总价下浮

1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零星小额维修施工队遴选项目

10%

1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及需求:依据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建设、整修的需要,对校区内部分紧急的或临时的、且单项工程维修维护项目10万元人民币以下小额维修工程,遴选施工单位资格入围,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4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项目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5.5质保期:24个月

6.总合同期限:3(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选替补入围候选供应商)

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拟选定成交人数量:成交及备选3+1家公司(本次合同签订3家,1家备选)。

10.单次施工服务工期:按采购人下单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磋商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本单位注册的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1名。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618日至202162517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报名。

3.购买磋商文件提供材料:报名人员的社保证明+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售价:300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629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6299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艺术职业学院网》《河南省教育招标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参与本次采购的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0867512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

联系人:李老师 文老师 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3\33

登记表

采购编号


日期

年月 日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

投标方式

□独立投标

备注

请如实填写此表,否则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依照相关规定处理!缴费后请勿带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