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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采购审计咨询服务机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11-3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豫教磋商采购-2021-231

2、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采购审计咨询服务机构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无标的预算,根据审计标的内容参考国家收费标准取费。

序号

包号

服务机构及要求

备注

1

可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

可开展财务收支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

可开展工程造价的审计机构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及需求:河南艺术职业学院日常审计咨询服务和专项审计等业务,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竣工决算审计。范围包括不限于:审计机构明确相对固定人员进行日常审计咨询服务工作,工作方式根据实际需要分为电话咨询和现场审计服务;如有具体的工程竣工决算、财务收支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等专项需求则由审计机构安排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工作。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审计工作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5.4标准要求: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报价要求:参考国家给定标准百分比收取审计费用。

5.6项目完成时间和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出具审计报告;

5.7特定要求:潜在供应商可以参与包段一、二、三标段的磋商,但只能成交一个包段。原则如下:磋商小组按包段顺序给予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排名推荐出包段一的前1-3名成交候选人,其包段一中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仍参与包段二、三的评审,但不再参与包段二、三成交候选人推荐。

包段二的第一成交候选人仍参与包段三的评审,但不再参与包段三成交候选人推荐。

根据综合得分排名参考上述条件,包段三推荐出前1-3名成交候选人;

采购人对包段一、二、三各确认1名成交人;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2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依法注册成立,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必须熟悉《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规范,熟练掌握基本审计的各种规定。

7.包段一二: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咨询业务类型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注册会计师业务指导目录》的相关咨询服务类型。

8.包段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9.不接受现有与河南省艺术职业学院服务分会计事务所和造价咨询单位参与本磋商会议。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2月2日至2021年12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网上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提供材料:报名人员的社保证明+报名登记表(盖章)+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以个人名义支付)(杜绝以其他公司名义或提同虚假材料报名)。发送至邮箱147192191@qq.com,邮件中需要注明需要报名的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及接收文件的邮箱地址,采购文件将以电子文件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

3.售价:300元(切勿以个人名义汇款)

开户名称: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缴纳账号:371903102310201

缴纳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逾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鉴于疫情原因,供应商采取邮寄方式至少与开标前2天用顺丰邮寄出并接受采购人监督人员的密封检查结果,邮寄接受电话手机将在报名结束后告知。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12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艺术职业学院网》《河南省教育招标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2.参与本次采购的各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中标)。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我校将根据其行为,向上级财政主管部门上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采购人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1-60867512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教育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100米路西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农信楼一楼210房间。

联系人:李老师 文老师 王老师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56058512\13

登记表

采购编号


日期

年月日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




电子邮箱


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包段一□ 二□ 三□ 四□ 五 □

投标方式

□独立投标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已认阅读并如实填写此表,无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在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相关采购需求、评审细则等内容,如有疑问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3天以书面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