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近半年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公司无审计报告应附最新的财务报表说明。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5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7信誉要求: 3.7.1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没有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投标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暂停或被停止投标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7.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天查询到供应商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供应商为无效供应商。 3.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基金公司或者专业投资公司作为股东的除外)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