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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影视语言艺术实训室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1-09-3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2021-828

2、采购项目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影视语言艺术实训室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9月01日

5、评审日期:2021年09月3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豫政采(2)20211442-1

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影视语言艺术实训室建设项目

郑州智诚视讯有限公司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冬青街与红瑞路交叉口北软慧谷 D8-8

982,000.00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胡友良、李中显、陈立新(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原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原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4,73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通过形式性审查、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各有关当事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者,可以在公告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并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邮寄、邮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南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132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1-60867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与泾河路向西200米路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5号楼F座

联系人:王鹏勇、路登高、刘浩

联系方式:0371-688509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鹏勇、路登高、刘浩

联系方式:0371-68850950